關于印發《武漢市小微企業服務補貼券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各相關單位:
? ? ? ? 為深入貫徹《中小企業促進法》,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引導小微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和專業化能力,我局修訂了《武漢市小微企業服務補貼券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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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小微企業服務補貼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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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 ? ? ?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降低小微企業成本,引導小微企業規范發展,增強小微企業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以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以服務補貼券方式對我市小微企業購買簽約服務機構提供的專業服務給予資金補助。為規范服務補貼券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 ? ?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微企業服務補貼券(以下簡稱服務補貼券)是指財政資金用于補助我市小微企業購買相關專業服務的電子支付憑證。服務補貼券實行記名發放、登記使用,專項用于小微企業購買約定的社會化服務事項,不得轉讓、流通和挪作他用。補助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從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
? ? ? ? 第三條? 武漢市小微企業服務補貼券簽約服務機構,是指依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遴選認定的專業服務機構。
? ? ? ? 第四條? 武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經信局)負責補貼券政策制定、預算編制、資金撥付、績效評價等統籌組織工作,并委托武漢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以下簡稱促進中心)承擔小微企業服務補貼券的發放、核算,簽約服務機構遴選、監督管理與考核,管理平臺運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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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服務補貼券補貼對象與服務內容
? ? ? ? 第五條??補貼對象。在本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正常運營,無不良信用記錄,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小微企業。為擴大企業覆蓋面,上年度已使用服務補貼券的企業,當年不再納入服務補貼券補貼范圍。
? ? ? ? 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 ? ? ? 第六條??服務內容。
? ? ? (一)數字化服務:為小微企業提供上云、上工業互聯網平臺、信息系統建設、數據存儲、使用算力算法、網絡安全、數據治理、電子商務、數字化升級等“上云用數賦智”專業服務;
? ? ? (二)工業設計服務:為小微企業提供造型設計、結構設計、平面設計、模型呈現等專業服務;
? ? ? (三)管理咨詢服務:為小微企業提供發展戰略、創業輔導、生產制造、經營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供應鏈管理、安全管理、技術價值評估、商業模式設計、股權激勵等專業咨詢服務;
? ? ? (四)財稅服務:為小微企業提供匯算清繳、成本控制、預算管理、賬務清理、審計評估、股權架構設計、財務體系搭建、融資輔導、財稅風險診斷等專業服務;
? ? ? (五)法律服務:為小微企業提供勞動人事、合同風險管理、股權糾紛、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的法律顧問服務;或民商事仲裁服務(不含訴訟服務);
? ? ? (六)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其他類別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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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簽約服務機構的申請、遴選與考核
? ? ? ? 第七條? 申請條件。申請小微企業簽約服務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 ? ? (一)依法注冊和登記納稅,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或具有國家規定的專業執業許可資格的服務機構;
? ? ? (二)依法經營兩年(含)以上,運行機制良好;上年度營業收入150萬元(含)以上,專業服務人員(以實際繳納社保人數為準)不低于10人;
? ? ? (三)熱心為小微企業提供優質服務,上年度服務我市小微企業的成功案例(非服務補貼券項目)不少于100家;
? ? ? (四)優先支持國家、湖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及與市級以上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開展合作的服務機構。
? ? ? ? 第八條? 申請資料。申請成為簽約服務機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 ? (一)武漢市小微企業簽約服務機構申請表;
? ? ? (二)服務產品、服務報價及合同文本;
? ? ? (三)機構服務承諾書;
? ? ? (四)相關證明材料:上年度審計報告;上年度納稅證明、納稅信用評級和實際社保繳納證明;營業執照(執業許可證);近兩年客戶服務證明材料;近兩年與我市市級以上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開展合作情況;近兩年由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和行業組織授予榮譽稱號的證明文件或證書復印件;其他能證明本機構服務能力和實力的材料。
? ? ? ? 第九條?簽約服務機構遴選。每年組織遴選一次簽約服務機構。
? ? ? (一)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向武漢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www.whsme.net.cn)在線提交申請表,完成實名身份認證,由促進中心對申請機構進行符合性審核,審核通過后,服務機構提交紙質申報資料;
? ? ? (二)依據申報機構提交的申報資料,組織專家評審,并根據實際申報情況,確定入選的簽約機構,并予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
? ? ? (三)公示完成后,促進中心與服務機構簽訂服務約定合同書。
? ? ? ? 第十條??簽約服務機構考評。簽約服務機構必須對服務痕跡、工作臺賬、自查報告等工作進行建檔保存,并線上記錄服務過程,作為服務真實性和有效性的核查依據。
? ? ? ? 促進中心對簽約服務機構進行日常考核,建立服務補貼券用券企業對簽約服務機構滿意度評價機制,開展第三方審計核查,綜合確定簽約服務機構考評結果。按照年度服務機構考評結果,擇優保留30%服務機構直接作為下一年度簽約服務機構,并評選當年十佳優秀服務機構。
? ? ? ? 簽約服務機構出現以下情形時,予以公告清退;三年內取消申請簽約服務機構資格,并作為不良信用記入服務檔案;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 ? (一)虛假交易、串通套現的;
? ? ? (二)采取委托或外包形式將服務補貼券的服務交由第三方完成的;
? ? ? (三)自查報告和審計報告結果嚴重不相符的;
? ? ? (四)不配合監督和檢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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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服務補貼券限額與標準
? ? ? ? 第十一條? 企業領用限額。單個企業年度領取服務補貼券額度為:財稅服務不超過3000元,法律、管理咨詢服務不超過5000元,數字化、工業設計服務不超過8000元。領取類別僅限一種,且每個服務合同可使用服務補貼券金額不超過合同實際結算金額的50%。
? ? ? ? 第十二條? 服務機構接券限額。服務補貼券實行限額管理,每個簽約服務機構在一個服務年度內兌付的服務補貼券原則上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上年度十佳優秀服務機構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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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服務補貼券申領、發放、使用、監督與結算
? ? ? ? 第十三條? 年度指南。市經信局每年發布小微企業服務補貼券年度指南,明確當年小微企業服務補貼券預算規模、優先支持對象、重點服務內容及額度、服務機構管理等有關工作。
? ? ? ? 服務補貼券的申領、發放、使用、監督工作在武漢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全流程實施。
? ? ? ? 第十四條?申領和發放
? ? ? (一)小微企業登錄武漢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在線填寫武漢市小微企業服務補貼券申請,并提交小微企業聲明函;
? ? ? (二)促進中心對企業在線填報的信息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企業自當年服務補貼券發放日起可自行申領。
? ? ? ? 第十五條?使用。服務補貼券使用遵循“先到先得、期滿作廢、據實結算”原則。
? ? ? (一)持有服務補貼券的企業在當期服務補貼券使用截止日期前,線上簽訂服務合同(協議),同時將服務補貼券支付給服務機構;
? ? ? (二)服務機構根據本辦法對簽訂的服務合同(協議)進行確認;
? ? ? (三)服務機構根據合同約定提供服務,企業全額支付自付部分合同款,服務機構不得要求企業墊付服務補貼券抵扣合同金額;
? ? ? (四)服務完成后,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對服務完成情況進行確認與評價。
? ? ? ? 第十六條?監督與結算
? ? ? (一)服務補貼券項目完成后,簽約服務機構提交自查報告,在當年確定的時間向促進中心集中申請結算;
? ? ? (二)市經信局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簽約服務機構執行服務補貼券項目情況予以全面審計核查;
? ? ? (三)促進中心負責監督服務補貼券項目執行情況,并組織實施綜合考評,包括:企業滿意度評價、機構全面自查、過程管理工作、協助組織第三方核查等;
? ? ? (四)市經信局根據第三方機構核查情況和促進中心綜合考核意見撥付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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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則
? ? ? ?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
? ? ? ?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22年9月16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原《武漢市小微企業服務補貼券管理辦法》(武經信規〔2020〕2號)同時廢止。